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体育工作委员会,是全面领导全校体育教育教学、师生体育竞赛、群体活动开展的管理和组织机构。在校党委、校行政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省教育厅、省高等学校体育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和省体育局的指导。
第二条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体育工作委员会的宗旨,是通过开展和宣传各类体育活动,全面推动学校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活跃校园体育文化,培养体魄强健、品德高尚的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育广大师生员工的终身体育意识,建设“健康幼专”, 为创建全国一流水平幼师特色高等学校服务。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体育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
1.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教育厅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江苏省大学生体育联合会的有关决定。
2.制订全校体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商解决规划、计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保障和监督规划、计划的落实,并就学校重大体育决策进行可行性论证。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评奖评优,布置学期全校体育工作,并发布有关会议纪要。
3.协调保障全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课外锻炼、体育课程等重要体育运动的顺利开展。每年组织体育节、田径运动会、球类比赛、广播体操比赛等全校性的群体竞赛活动。保障全校教职工体育活动、体育社团和体育赛事的开展,促进全校教职工的身体健康。
4.组织参加或承办全国、全省、全市高校各类体育比赛。制定学校体育运动训练、竞赛的计划,组织、指导学校各类体育运动队训练、竞赛事宜。
5. 组织、指导体育科研活动,解决体育运动中的技术难题。组织开展有关的学术讲座和专业技术报告会。
6.开展同各兄弟院校之间的体育交流活动:加强和各级体育部门的联络和交流。
7. 对全校体育设施、体育场馆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利用各类资源筹措体育经费。
8.承办学校交办的其它体育工作事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
第四条 组织机构:
1.学校体育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校长担任)。
2.学校体育工作委员会设副主任2-3名(由学校分管教学工作、学生工作、工会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3.学校体育工作委员会设委员若干名,由各部门、院系负责人担任。体育工作委员会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2名。校体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体育教研室,具体办理日常业务。
4.上述职务随工作职务变动自然任免。
第五条 人员职责:
(一)主任职责:
1.全面主持体育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2.主持制订全校体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规划的落实。
3.主持学校体育工作委员会会议。
4.审批学校体育工作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开支。
(二)副主任职责:
1.协助主任制订全校体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督促落实各项工作计划。
3. 参加学校体育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
4. 完成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委员职责:
1.具体落实全校体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组织开展体育活动。
3.参加学校体育工作委员会会议,听取全校体育工作汇报,了解学校体育运动现状,提出全校体育工作意见或建议。
(四)秘书长、副秘书长职责:
1. 办理体育工作委员会日常业务。
2. 起草全校体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 负责各类体育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具体组织举办全校性的群体竞赛运动。具体组织参加或承办全国、全省高校各类体育比赛。
4.负责各类文件的收发、传阅、归档。负责各类资料的管理、收集、整理工作。
5.完成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四章 经费的来源与使用
第六条 经费的来源:
1.学校体育工作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学校从教学行政经费中单独划拨。
2.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赞助。
3.从其它途径筹集。
第七条 经费使用:
1.全校性体育竞赛活动的开支。
2.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支。
3.各单项体协、俱乐部开展活动的经费支持。
4.学校体育代表队训练、外出比赛开支。
5.接待上级及各兄弟院校的体育团体或人士检查、指导、来访等开支。
6.重大比赛或计划外比赛,其经费开支,另行报告审批。
7.经费使用须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执行,并接受财务部门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章程经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体育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属于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体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